博海拾贝 文摘 为什么“几分钟看完一部剧”会犯法?这份大牛判决书全都说明白了

为什么“几分钟看完一部剧”会犯法?这份大牛判决书全都说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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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_樊百乐:为什么“几分钟看完一部剧”会犯法?这份大牛判决书全都说明白了

这几天,“短视频侵权”是个热门词,好几百个明星艺人还联名倡议,反对短视频侵权。

这个事情,有朋友看得比较深(?),自以为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其实是长视频平台和短视频平台的神仙打架;也有朋友高瞻远瞩地想:凭什么那种几分钟看完一部电影或者一部剧的视频要被封杀?我们当代年轻人时间那么宝贵(?),花几分钟了解一部巨作不是很有价值吗?而且up主的剪辑、创意、字幕都不要花心思的吗?这是二次创作,不是侵权好吗?!

这些话到底有道理吗?是不是所有的截图或者截取视频片段都属于侵权?不是还有个词叫“合理使用”吗?

所有这些问题,其实2019年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给出了所有的答案。

这就是两年前热议的“图解电影”《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案。

三年前,以“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为slogan的app和网站”图解电影“,上线了热播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第一集的图文解说版。

只要在”图解电影“搜索框里输入”三生三世十里桃花1“,就能蹦出一个包含382张图片的图集,这些图片都是这部剧第一集的截图,而且配了“杨幂的仙气和狐狸的灵动”、“赵又廷整容式……”的解说文字。

拉完这堆图,基本上这一集的剧情和场面都了解个七七八八了。

因为花了大价钱买下了《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网络独播权,优酷二话没说把“图解电影”告了。

“图解电影”的辩护意见非常有才。

首先,它声称自己是个平台,内容都是用户自行上传的,这还属于常见打法,但第二条意见就很高能了。

“图解电影”随后又声称,一般的影视作品,都是每秒24帧画面,即便我们应该为上传的这382幅图负责,由于一集《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有五十多分钟,所以撑死了我们也只提供了这一集0.5%的内容。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视为侵权。

我们才引用了0.5%的内容,咋就不能算“适当引用”了呢?

当时我读到判决书这部分时,差点儿望空给被告律师磕了个头,以示佩服。

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再一次体现了该院学理派技术流的牛x之处。

判决书认为,判定一个引用行为到底是不是合理使用,主要看三点。

第一,是不是适当引用。

这个不能简单看引用比例,“图解电影”虽然只用了382幅图,但它的信息量基本上已经涵盖了这一集的全部内容,简单说,读者看了这些图之后,除了大幂幂和赵又廷的忠粉,这一集电视剧本身已经可看可不看了。

判决书原文这一段儿写得很棒:“根据查明的事实可见,提供涉案图片集的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在当今‘快餐文化’的背景下,通过三百多张图片集的连续放映,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

上述使用目的并非评论性引用,故本院对被告该项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第二,是否影响原作品的使用。

如上所述,如果这些截图或者短视频让大家已经了解了基本剧情和主要场景,看不看原作已经不吃紧了,这就算影响使用了。

第三,是否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你都快成人家原作的替代品了,当然耽误别人生意了,无形之中优酷少挣了本来应得的流量和收入。

就好像判决书中说的一样:“虽被告认为涉案图片集部分提供的行为对原作品具有‘宣传效果’,但从市场角度,以宣传为目的与以替代为目的的提供行为存在显著区别。

就涉案图片集提供的主要功能来看,其并非向公众提供保留剧情悬念的推介、宣传信息,而涵盖了涉案剧集的主要剧情和关键画面,在一般情况下,难以起到激发观众进一步观影兴趣的作用,不具备符合权利人利益需求的宣传效果,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简言之,图解电影败诉,赔偿优酷三万元。

所以,从这个判决能够很清晰地看出:并不是影视作品节选类的短视频或者图文,就一定会侵权。

只要你不把别人的重要剧情、悬念一网打尽,产生替代性效果,哪怕你对原作是恶搞、鬼畜甚至批判,都未必构成侵权(说得是未必哈,太笋了可能也会超过评论限度、不合理侵害别人合法权益)。

但反过来说,只要触碰了上面的红线,“短”并不能作为自己的护身符(听起来有一种怪怪的悲凉)。

这样看起来,我最爱的马景涛截图表情包暂时还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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