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给配偶加名的做法就是在考验人性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给配偶加名的做法就是在考验人性

@sven_shi:关于房产登记结婚我感觉大家误解很多。比如早晨有人发了个案例给我,主要是因为记者写的时候为了防止舆论压力原则上都是从女方视角来看问题,给人了一个赚天大便宜的女方吃大亏的“印象”。

像这种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双方名字的案例,一直都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你代入数字细细一算就知道问题在哪里。

三年前男方父亲全款1200万在杭州给小夫妻买了套房子,写双方名字。这套房子现在价值多少?大概2200万-2400万之间。就算最低2000万。

女方今天以夫妻“冷暴力”(不是家暴)意思就是感情不和离婚。这类案例就是离婚分钱。她要是顺利把房子卖掉,夫妻两个一起分钱,就是女方1000万男方1000万。女方再还给男方家600万,等于她结婚三年光房产获得盈利就400万。

你现在出门找工作,告诉我一下什么工作三年保底能赚400万?

像这样的女孩子走进律所咨询离婚问题,她就算不想离婚,律师也会和她算清楚让她一定要尝试离婚的。因为只有离婚卖房,她才能把房产的“自然增值”拿到手里套现。她官司的金额越大,律师的分成就越高。她不离婚了你收她五千块咨询费顶天了,她离婚卖房一个案子就1000万。

男方父亲表面上这样的结婚赠予,其实在结婚之初就给夫妻两人埋下了一个严重的隐患。因为我国的婚姻制度是最典型的夫妻间零和博弈,房产存在一个很麻烦的“自然增值”,就等于说他的儿媳什么都不做,三年里就有最少400万的自然增值。她要套现这400万的增值就只能离婚。

你自己仔细把里面钱的关系梳理一下,你想想你是那个女孩子,你面前摆着400万,现在是夫妻共同拥有,只要离婚卖房你就能拿走,你今天和你老公吵架了,离婚不离婚?

男方自然不可能甘心就这样损失400万。也请律师,那么就是双方耗程序,再女方还没卖房套现前先要女方还600万,让她卖不成房。

最后就是彼此互相伤害。

像这种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给配偶加名的做法其实就是在考验人性。

@anna棒棒哒:为啥要还600万,送了就送了啊。不是应该拿1000吗

@sven_shi:这里面这个1200万是男方父亲出的,夫妻是财务共同体,等于两人合伙借了1200万买房,现在房子价值2000万朝上。女方离婚如果顺利的话就是卖房2000万,拿走1000万,还600万赚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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