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如何看待那些学历不高的网红日入数十万元?

如何看待那些学历不高的网红日入数十万元?

提问:之前看到一份短视频网红的商业报价,单条广告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而我发现,这些网红大多数学历都不是太高,甚至也没有什么一技之长。题主毕业三年,在一线城市上班,学校勉强算是不错的大学,现在单月收入税后不到10K。每次下班回家,想到这些网红躺着赚钱,一个月收入比我一年还多的时候,心中难免有些不平衡。请问大家如何看待这些学历不高的网红可以日入数十万元,而大多数苦逼白领月薪只有几千?

作者:梁悦

按照知乎惯例:

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首先,高收入的网红并不是“学历不高”的。相反,真正出挑的那一批网红,往往是有高学历和相当程度文化素养的。

吃文字饭的咪蒙,是山东大学中文系的硕士,这个不用多说;做短视频的papi酱,毕业于中戏导演系,也是响当当儿的牌子。B站火得一塌糊涂的郭杰瑞,知乎上有人根据他的谈吐推测,起码是常青藤出身的。

那么,为什么题主会产生“网红”的学历大多都不高的感觉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在任何低进入门槛的行业,高学历的人都是少数”

低进入门槛意味着什么呢?

门槛越低,各方面的指标,就越趋近于人群的平均值。

当年常青藤满地走,985不如狗的知乎,人一多起来,不也泯然众人了吗?但是那些既无高学历,也无一技之长的网红,构成的是网红们中最底层的部分。

他们是在快手上为了求一个关注往裤裆里塞爆竹的人,是在酷狗的直播间数今天多了几个观众的人,不是题主所说的,“一条广告几十万”的人。

不管是在网红行业,还是在其它任何行业,躺着反而能赚更多的钱都是不存在的,即使能赚,如果肯自己动起来,一定也能赚得更多。

另一方面,网红真的能够“日入数十万元”吗?

那么仔细算一算,可就不得了,十个网红加起来,抵一个范冰冰了!

其实情况没有那么美好。

对于一些头部大号,单条广告的报价或许的确可以达到这个数字,但也不必想得过于夸张。

首先,单条广告达到数十万元的网红,在“网红界”(我不知道有没有这个界,姑且这么说吧)已经属于金字塔顶尖的层次了,每个领域都不会多。

而题主,虽然不知道从事的是什么职业,但是如果只是毕业三年的话,想必还远远没有达到本职工作顶尖的水准吧?

如果要对比“网红”最顶尖的水准,那么拿其它行业同样顶尖的人来对比,或许会更显公平。

其次,广告也不是每天都能接到的,接到的广告也不是条条都能发。

就像卖古董的人一样,出一件珍品,可能抵别人一年的收入,而这个买卖是在一天之内发生的——但要因为说他就能日入别人一年的收入,就未免有些滑稽了。

实际上,也有许多一流的网红,赚的并不算多。比如芜湖大司马,在所有直播网红中,也是数得出来的,现在住的依然是出租屋。

也有一些“并不是很红”,却能动辄收入百万的网红。他们可能倒是符合题主印象中的网红形象,但是他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在自家的网店里卖假面膜、假化妆品,总之一切可以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卖给粉丝的假货,即使会伤害粉丝的身体。

简单历数一下网红们的高收入都是怎么来的:

网红售卖假货的鼻祖——2014年,周梦晗卖假面膜导致粉丝烂脸,被曝光后删除账号携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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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美妆界大V“小美腻”,卖的面膜导致粉丝满脸痘,同样在名声狼藉后退出微博。

2016年,周扬青卖Jo malone的假货,虽然后续不了了之,但也几近人设崩塌。此后,卖打版CPB洁面的张大奕、卖假GM墨镜的美pi猫娘,诸般小丑一一登场,已经无需赘言。

这些欺骗粉丝的网红,虽然依靠出卖良心换来了暂时的高收入,但是他们不但辜负了自己粉丝的信任,而且这样的“变现方式”终究不能长久,总有一天会被发现。

这样的财富,得来的时候染着血,失去的时候带着痛,并不值得羡慕。

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不是某个网红又赚了多少钱,而应该是他们如何赚这个钱。

依靠合理合法的方式赚钱,

是与生俱来的自由。

我认为,在不伤害任何人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理想的生活是每一个人的权利,不应该因为他/她是什么网红,就被剥夺。

而利用欺骗或其它不道德的手段,赚非法的钱,以伤害他人换取自己的利益,不管是不是网红,都需要得到惩罚。

网红不是原罪,欺骗才是。

不过这些卖假货的网红,大多是在互联网的蛮荒时代做案的。

他们利用监管的缺失,以及社会目光暂时还没转移到他们身上的空白时期,牟取了暴利,给曾经信任他们的粉丝留下了伤害。

并且,都逃脱了惩罚。

只有一个人例外,就是卖假GM墨镜的美pi猫娘。

她是上述这些卖假货的网红中,目前唯一一个归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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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年七月,因售假被粉丝举报,清空微博逃往国外“销声匿迹”百余天的网红大V@美Pi猫娘,在被深圳龙岗警方跨国追逃后回国自首,随后被批准逮捕,案件已移交检察院。

这不是因为她造成的影响最恶劣,也不是因为她的涉案金额最大。

而是因为,时代已经不同了。

过去网红售假贩假,难以处理的原因是什么?

首先,很难认定他们卖的是假货。

是否是假货,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认定,但是受骗的普通消费者显然很难直接联系到品牌权利人。而在猫娘的案子里,阿里打假团队直接联系上了GM的权利人,经过现场鉴定,才证实确实是假货。

其次,销售数额难以调查。

这些网红在东窗事发后,往往会销毁证据,譬如本案中,猫娘及员工的电脑硬盘全部被毁。

那么警方是怎么得到证据的呢?

因为阿里主动提供了猫娘销售假GM的流水。

最后,是网红售假的案件,受害者往往人数众多,寻找不易。

深圳办案警方根据阿里提供的千余条电子证据,逐一核实,并在持续近一个月的时间里内,才找到了近200个消费者,做了取证工作。向每个消费者询问笔录、做证言,都需要至少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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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固然不能如网红一样发这种坏良心的财,但是现在,就算网红们还愿意昧着良心赚钱,也不可能再像当年一样安然脱身了。

一方面,是国家对网络售假贩假的行为更重视打击查处了,另外一方面,是一些企业已经承担起了他的社会责任。

从今往后,网红售假再也不是一个可以翩然而来潇洒离去的事情。

做任何事情都会有它的后果。

在此前,网红售假的后果是失去一个账号,但是会得到很多钱——而如今,网红们应该多考虑一下,售假的后果会不会是牢狱之灾加人财两失了。

和猫娘事件有些相似的是,知乎上有一个答主分享过他父亲遇到的事情:

答主的父亲是一名警察,因为查了一个网上赌博的案子,需要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

到杭州后,答主的父亲去了支付宝大楼,给前台看过证件之后,给了一个牌子。拿着牌子进去,在相关部门讲明所需要的东西之后,差不多一二十分钟,所有记录就都出来了。

而且,事后支付宝还发了短信让答主的父亲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还可以提意见和建议。

做到这个程度,似乎只有“业界良心”这一个解释了?

但是,作为一家企业,核心驱动力又只能是盈利。

所以虽然看上去有些反直觉,但从长远来看,的确是能帮助阿里盈利的。

商业的本质是交换,高效率的交换需要在一个互信的条件下进行。很多不必要的交易成本,本质上都是用在了建立互信的交换条件上。

一个庞大而成熟的企业最适合的生存环境,绝不是充满假货的社会,即使这能暂时让它赚到钱,但却无异于饮鸩止渴。

阿里这样的企业,需要的是一个能够让它持续成长、如鱼得水的环境——那就是一个充满信任感的社会,一个适合守序者生存的社会。

动物会主动改造自己的生存环境,让周围变得更适合自己繁衍生息,企业也是一样。可以看得出来,阿里正在为构建这样一个社会尽自己的努力。

像阿里这样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出表率的企业,以后也会越来越多吧。

将来,网红这一行,秋风要起了,恐怕会死落满地的害虫。

迎来的,却是新生。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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