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海拾贝 文摘 敲诈有秘密的人

敲诈有秘密的人

邻居家沈太太出轨了,这是我最近发现的秘密。

周一上午的电影院,除了我自己,其他一个人都没有。电影开场,我把自己埋在座位里,享受这难得的包场时光。可惜,美好时光只维持了一分钟,匆匆走来一男一女两个人,他们在寻找座位,恰好又坐在我前面。真是令人遗憾。

电影开始放映制片公司的名字,字幕打出。前面一男一女,他们大概是庆幸没有迟到,交头接耳说了几句话。还接了一个长长的吻。我叹了口气,内心小确丧。

屏幕转亮,前面那女人好眼熟。那不是邻居沈太太吗?今天沈先生不用上班?想到这里,我心里动了一下。仔细看,那男的确实不是沈先生,女的分明是沈太太啊。

我看的是一部悬疑电影,然而电影以外才是真悬疑,它使我进不了电影剧情。她们微微欠身,接耳讨论,都在勾动我的好奇。这一番电影享受,算是泡汤了。

灯光打亮,两人心满意足站起来,沈太太依偎着那男的,搂着他胳膊,看起来甜蜜极了——直到她一回头,脸色大变。很显然,我没有认错人,她也认出我来。

整个电影院就我们三人,我慢腾腾地向外走,她也显然在等我。走出电影院,经过过道,她用哀求的口气低声说:“我希望你能保守这个秘密,无论如何。”

我回答道:“好的,沈太太。今天遇上你,我也非常遗憾。只是我觉得,你这样做对沈先生很不公平。他很爱你。他知道这件事情,会很伤心的。”

男的有些被激怒,说了一句:“那不关你的事。你只需要当作没看见就行。”

这让我有些恼火:“他们的家事确实与我无关。既然我看见,就由不得别人命令我闭嘴。”听到这里,沈太太慌乱无措。

男的低下口气:“那请你千万不要说出去。”我回答说:“我已经答应沈太太。”他说:“刚才听你说话,显然站在他丈夫的立场上。我该怎么信你说的话。”

这句话真让人生气。于是,我打定主意,想从这家伙身上弄一笔钱。

“我们做个交易。你给我一笔钱,我保守秘密。怎么样?”

“好吧。你开个价,多少钱?”他的嘴角流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轻蔑的微笑。可能他觉得,一切套路都按他想的走:“看吧,果然是要钱的。”他的微笑真让人受不了。我在心里把价码暗暗提高。

“五十万,我永远不说出去。怎么样?”

“你这是狮子大开口啊。”男人惊讶地说。

“以你的身价地位,这个报价并不高。希望你不要认为这是一种羞辱。”

男人愤怒了:“你真无耻。你这人渣。他妈的,你这是敲诈,知道吗!法盲!我们一报案,这里的视频监控都可以作证,就说你搞敲诈。五十万,开玩笑!你知道要判几年吗?你怎么不去抢银行呢!”

好了,以上的小说剧情,就讲到这里。

按照现行法律,这就是标准的敲诈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如果当事人选择报警,证据确凿,敲诈者会被送进牢房,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我们的讨论肯定不止于此。如何看待敲诈者的法理和道德呢。问题可不想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

敲诈者看似卑鄙,却没有使用欺骗和暴力手段。他获取信息的手段是合法的(只是一场意外)。利用掌握的信息,胁迫他人,希望借助信息谋利。谋利这件事情本身,不能成为有罪的理由。

很多人说:问题的关键是胁迫他人啊。别人不答应要求,就要把秘密公诸于众,使受害人蒙受损失,这不是作恶是什么?

敲诈者本来没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事情公诸于众带来损失,不是敲诈者的错,而是受害人行为本身包含的内容。

试想,一名长舌妇发现沈太太的秘密,她没有敲诈,而是径直抖落出来,闹得满城风雨。男的灰头土脸,沈太太离婚,这些账应该算到泄密者头上,控诉他侵犯权益,要求赔偿吗?显然没有这个道理。

没有保密的义务,就有言论的自由,无论你喜欢不喜欢,这就是法理。和长舌妇相比,沈太太通常更喜欢敲诈者,至少对方提供了一个交易机会。一个花钱封口,一个保守秘密。谁的权利都没受侵犯,谁的利益都能最大化。

不想受胁迫,或者觉得对方出价太高,不想付钱,当然没有问题。沈太太向丈夫坦承出轨,或者根本无惧于泄密后果,敲诈者手中持有的信息,就是一文不知。敲诈者也在掂量这一点。他们不敢漫天要价,并且会摆出信守诺言的姿态。拿钱不办事,不符合江湖规矩。一个承认敲诈权的法庭,就会有“背信罪”来保障当事人利益。

无论你怎样看待敲诈者,阴险小人也好,敲竹杠者也罢,他都是正常的自利者,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敲诈者的武器是真相。一旦真相值很多钱,谎言的制造者,黑暗中的作恶者,就要面临很大压力。这个世界会变好还是会变坏呢?

来源:菁城子 微信号:jingchengzi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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